2026.05.04 15:52 臺北時間

獨家/國票證霸凌案再掀波 陳冠如秀存證信函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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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冠如表示,此為合意和解,並非外界所傳「逼迫」。該圖為4月20日陳冠如撤訴存證。
陳冠如表示,此為合意和解,並非外界所傳「逼迫」。該圖為4月20日陳冠如撤訴存證。
連假期間,因國票金員工協同議員提出「霸凌案外案」,包括國票證、北市府和國票證券副董事長陳冠如一一提出回應;沒想到,風爆越演越烈,一宗合意案變成強迫案。本刊獨家取得存證信函,忠實回覆始末。
針對近日部分媒體未經完整查證,即指稱國票證券副董事長涉及「職場霸凌」一事,隨著員工協同議員召開記者會後,事情如漣漪般擴散。陳冠如接受本刊電訪表示,為自己喊冤,「不僅與事實嚴重不符,更掩蓋了事件背後的程序違法與真實動機。」
他指出,當事人已於今年4月20日以存證信函,向國票證券公司及本人提出高達新台幣350萬元鉅額賠償要求,並以此作為撤回相關訴訟交換條件。在該項索賠未獲滿足後,旋即轉向媒體散布片面且具誤導性陳述。為捍衛企業治理並正視聽,陳冠如提出4大聲明如下:
一、依法究責為企業治理之必要,絕非針對個人之「職場霸凌」
本案肇因於民國113年國票證券內部發生具體之內控缺失,並遭監理機關裁罰。本人基於對國票證券治理及全體股東負責之立場,依法執行董事會指示,對相關人員之疏失進行嚴正究責與釐清。此乃專業經理人不可迴避之職責,相關究責過程均有客觀紀錄可稽。若企業因畏懼究責而放棄內控,將嚴重損害金融紀律與投資人信任。
二、經「3月6日國票證券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決議,依法廢止程序存有重大瑕疵之調查報告
針對外界指稱本人企圖推翻內部調查報告一事,實屬惡意扭曲。國票證券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已於本(115)年3月6日經深入查核確認,此前之原始調查程序存在重大違法瑕疵。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範,調查應嚴守「公平、公正、客觀」原則。然查,當時之調查機制與程序未符內部規範與防制指引:法定召集人未實質參與、調查小組組成程序存有瑕疵,且相關主管於簽核時亦未落實利益迴避。此等嚴重踐踏法治精神之報告,業經3月6日國票證券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正式決議認定違反規範,依法宣告「自始無效」並予以廢止。此舉乃導正錯誤、維護法遵之必要作為。
三、將「公司常規處置」扭曲為逼迫,實則為索賠350萬未果之輿論操弄
針對媒體報導所謂「逼簽承諾書」一事,實為當事人將國票證券依勞資常規提供之「合意結案」選項,刻意扭曲為惡意逼迫。如導言所述,當事人非但未深刻檢討內控疏失與程序違法,竟於國票證券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決議廢止該程序瑕疵報告後,於今年4月20日以「存證信函」白紙黑字,向國票證券公司及本人提出高達新台幣3,500,000元之鉅額賠償要求,甚至以此作為撤回相關訴訟之交換籌碼。此等遠超法定標準與常規之索賠金額,其目的已昭然若揭。在該項索賠未獲滿足後,旋即轉向媒體散布片面且具誤導性之陳述。「索賠不成,即訴諸媒體」之行徑,已使單純之管理檢討,變質為以輿論施壓獲取高額金錢之手段。
四、捍衛個人名譽與正當治理空間,將採取必要法律行動
針對部分媒體未盡平衡報導之責,以及有心人士刻意剪輯、散布之不實資訊,本人已委請法律顧問進行蒐證,並掌握包含存證信函在內之完整證據,將視事態發展採取必要之法律行動。本人相信事實自有公斷,亦將透過法律途徑還原完整真相。
更新時間|2026.05.04 20:4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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