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青檢改提出具體改革建言,以下是聲明全文如下:
一、「現職二審續任2次」即可取得「實任」的設計,如無完整配套,將會造成以下7項嚴重的後遺症和副作用:
(一)「實任缺額」沒有總量管制,勢將迅速塞滿二審,導致一審主任調升二審再度塞車,此無異大開倒車,走回「萬年二審」、「油水分離」的老路,一夕回到改革前。這絕非危言聳聽,兩年前首次開放「二審續任」時,9位三專生皆報名留任,高檢署難以抉擇本想全留,若非本會大聲抗議應該回來一半以上5位,例外頂多留下4位,幾經溝通妥協,仍留任6位,此後的現實就是,沒人把關,沒人願做黑臉,結果就是大放送;
(二) 只考慮「現職二審續任」能有此資格,至於「已回任一審又再次報名上二審的三專生」則必須重新起算,兩者起點基準不同,續任所需年限也不同,無異於懲罰回任一審之人,形同政策宣告「二審方為王道」,回任一審就是要再多熬,加劇回任一審的相對剝奪感,更嚴重背離了:鼓勵檢察官回任一審「以一審辦案為重心」的核心理念與設計原理;
(三)「現職二審續任」只需高檢檢察長提名推薦給部長即可,但「已回任一審的三專生」再次報名上二審的話,必須和「第一次報名上二審的三專生」共同角逐,經檢審會篩選1.5倍給部長勾選,兩者的名額不同,競爭難度更不相同,這無異於為二審的現任者打造了一條終南捷徑,卻為回任一審的三專生設下相對更高的競爭門檻,更再加劇回任一審的相對剝奪感;
(四)「現職二審續任」是由「高檢署首長們」開會決定提名人選,這將逼使三專生每一年都必須搶奪爭食「執行秘書」的職位,才能取得「因業務需求而留任」的門票,否則只能委身爭取「高檢署首長們」之「關愛的眼神」,才有機會獲得提名,至於認真蒞庭辦案的三專生就不會獲得留任(除非作好人通通留任塞爆二審),這將大幅度敗壞二審風氣,嚴重破壞工作士氣;
(五)「續任」是「因業務需求而留任」,「續任」兩次後倘若能直接「實任」,那「實任」後是否要讓出「執行秘書」的職位,讓其他三專生也有機會「因業務需求而留任」?若應當讓出,那他當初又有為何能「因業務需求而留任」呢?難道留任只是一個藉口,就是為了讓他「實任」?然後讓他從此不用再接重要職務了嗎?
(六)「現職二審」被借調法務部行政職,或借調外單位者,人不在高檢署內,是否還能獲得「高檢署首長們」的「關愛的眼神」而獲得提名留任,他們不會擔心嗎?這樣以後還有人願意被借調出去嗎?這對於未來整個體系借將用人必會造成阻礙;
(七)最嚴重的是,未來新到任的高檢檢察長,有辦法叫得動這些已經取得「實任」的「萬年二審」嗎?他們感謝的是前任檢察長,至於現在的檢察長,就一句「我不升官,不用叫我做事」讓你閉嘴,這些都是真正存在的事實—他不做事還酸做事的人。
二、本會並不反對開放「二審實任缺」,但檢察機關和法院並不一樣,二審法院須實質審理有罪、無罪上訴案件,卷證比一審更為繁重,上面更有三審法院嚴格緊盯,檢方審級工作內容完全不同,檢察體系萬萬不可依樣畫葫蘆,按圖照描。本會認為,應該從檢察體系功能需求自身出發,立於宏觀的角度,長遠的立場,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架構,來設計整個法務部與檢察體系的人事運作,其基本原理應當在於:
(一)公平:「現職二審」的三專生,和「回任一審再次報名上二審」的三專生,在報名資格上應當賦予相同的公平機會,也都應當平等地遵循:檢審會1.5倍推薦、部長勾選的公平選拔機制;
(二)公正:總量管制,定明性質。「二審實任」是對於檢察官「整段職涯累積成就」的終生肯定,「二審續任」只不過「因應當年業務需求」,兩者迥不相同,不應綁定。本會認為,為建立公正完善的激勵制度,「二審實任」原則上應當賦予願意承擔檢察長、司長、署長或重要副司長之領導幹部,以資鼓勵檢察官勇於積極任事,僅於例外時,可每年開放2至4個「二審實任缺」(須總量管制,具體數額待議),提供機會給只要曾經在二審服務過6年(或3年以上,具體年限待議)的檢察官,且為了促使全國各地檢察官皆有晉升機會,無論現在是在一審或二審,甚至是借調在外單位的,每年3、4月皆可報名角逐,交由檢審會審查其「職涯累積成就」,推薦1.5倍給部長勾選,這主要是讓一些沒有擔任首長的檢察官也一樣,都有機會獲得「二審實任」的「終生成就殊榮」;
(三)公開:所有檢察官都有權透過公開的報名機制,透過檢審會的程序,公開透明的爭取角逐機會,也接受民選委員和官派委員的審查,不必擔心「高檢署首長們」的不公開議決,或者任何其他不明所以的所謂推薦小組的提名程序。
三、本會為促進公平、公正、公開的人事制度,特拋磚引玉,提出具體建議方案,每年度報名調任二審者,應分別獨立四大群組交由檢審會審查推薦1.5倍給部長勾選,此方案提請法務部及全國檢察官公議:
(一) 第一群組(首任三專生):第一次報名調任二審的三專生,每年開放一定名額,經檢審會推薦1.5倍給部長勾選。此類組皆尚未到過二審,故應盡量給予輪調二審機會觀摩學習,不宜讓「已回任一審又再次報名上二審的三專生」一起來爭搶限額。
(二)第二群組(二專生):報名調二審辦事的二專生,同樣每年開放一定名額,經檢審會推薦1.5倍給部長勾選。
(三)第三群組(再任三專生):現職二審報名留任,以及「已回任一審又再次報名調任二審的三專生」,此兩類本質相同,都是第二次以上要再來二審,應該劃歸同一群組,同樣每年開放一定名額,經檢審會推薦1.5倍給部長勾選。高檢署基於用人機關的需求,可以經由「高檢署首長們」的提名推薦,交給檢審委員參考審議。報名調二審者應可不限次數,只要高檢署需要你,檢審委員推薦你,部長也同意你,那甚至可以無限次來二審,但是只要你開始擺爛,未來新的檢察長就不會留任你。
(四)第四群組(實任):「二審實任」乃檢察體系對一位檢察官長期職涯表現的肯定與榮譽,這與他在二審當時偶然因機關業務需要並無關連,應當與「續任」或「再任」脫鉤。檢察官凡服務過二審6年(或3年以上,具體年限待議)皆可報名角逐,採總量管制,每年開放2至4個名額(具體數額待議),經檢審會推薦1.5倍給部長勾選。
(五)第四群組「二審實任」於每年由檢審會優先審議呈交部長勾選,已獲部長勾選「實任」者,如又同時報名第三群組(即第二次以上要到二審),檢審委員自動剔除毋庸審議。
四、本會自2017年起堅持推動一二審輪調歷練,改革廢除「萬年二審」陳痾舊疾,打破「油水分離」、「天人永隔」的不公不義人事制度,終於能暢通一審調升二審的活水轉動通道,讓近7年來調任二審不再困擾一審檢察官士氣。本會亦一再倡議「以一審辦案為重心」的核心理念,持續推動修法新增檢察官助理,增加輔佐人力,倡言修法簡化微罪程序,旨在營造合理的一二審環境。此次關於二審續任實任議題,攸關一二審士氣及團結,更牽涉整體長遠人事體制。本會深切期待,法務部與全國檢察官能攜手同心,廣開言路,博採眾議,如此必能集結全體之智慧,打造團結之士氣,凝鍊出公平、公正、公開,可長可久的良善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