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簡榮良/高雄報導
許多條人命,換來的重視!高雄小港區一名44歲李姓婦人3月7日晚間騎車外出買宵夜,慘遭毒駕開車撞死,身後留下3名未成年孩子,其中最小的才6歲,頓時失去依靠。告別式結束,媽媽進了火化爐,出來剩冰冷白骨,如同降溫的輿論,剩家屬孤軍奮戰,不斷提出訴求,希望別再有受害者。如今,總統15日公布修法、擴大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全國首例就發生在小港,一名41歲朱姓男子毒駕撞死80歲老翁,遭法院裁定羈押。

3寶媽遺族的心就像是被戳破的一顆氣球,一直漏氣。李婦44歲與丈夫結婚20年育有3子,為了給孩子更好的生活,考取證照當保母貼補家用,兩人感情相當好,沒想到竟然慘死在毒駕男輪下;肇事楊男被逮後,查出車上有一顆重量5克、俗稱「喪屍菸彈」的依托咪酯毒品,經毒品快篩呈陽性反應,涉嫌毒駕遭依法送辦,檢方聲押獲准。
毒駕撞碎了他們的家,再難過也只能接受事實,儘管私下向檢察官打聽後,得到的答案令人心寒__即使重判,頂多也只有10年。家屬不願屈服,不斷提出訴求:判死刑、求修法,別再有受害者!因為親人的生命不只有肇事者被關的那幾年。
檢察長當家屬的面承諾,毒駕案件的緩起訴處分金將一律從重認定,初犯至少新台幣9萬元以上;另外,在執行階段裁量是否准予易科罰金時,若毒駕與酒駕合併計算累計達3次,將不再准許易科罰金,直接發監執行。

未料,過了2個月,小港再度發生毒駕撞死人悲劇。5月14日下午3時許,41歲朱姓男子在小港區開車追撞騎機車的80歲洪姓老翁,傷重不治。經警方調閱監視器釐清車禍發生經過,並實施毒品唾液快篩及尿液檢測,認有施用毒品後駕車嫌疑。
檢方複訊後,認為被告涉有刑法第185條之3施用毒品後駕車因而致人於死罪嫌。依照15日總統公布新修正生效之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擴大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之規定,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成為新法上路後,全台首件適用羈押的案例。

總統已於5月13日公告《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擴大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納入酒駕、毒駕、殺幼童、妨害性影像、兒少性剝削及詐欺等高度危險性犯罪,並於5月15日正式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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