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魏任廷表示,本次專案聯合地方衛生局查核28家業者,共檢視185件巧克力產品標示,發現2家業者、24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另有1家業者使用逾期原料。
「擇食股份有限公司」的7款違規產品,包括多款「台灣特色茶巧克力」及禮盒組,雖標示為巧克力,實際卻未含有非脂可可固形物或牛乳固形物,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魏任廷提醒,巧克力含量不足的產品不得標示為巧克力,以免誤導消費者。
嘉義市「枯麻熊巧克力工坊」則於4月稽查時,被發現庫存的「初榨可可脂」原料有效期限為2024年12月,已過期4個月,部分已製成3盒、每盒80克的產品售出。衛生局已銷毀剩餘過期原料,並依《食安法》第15條裁罰6萬元。
食藥署強調,食品業者必須落實自主管理,確保原料與產品皆符合法規,違規者可依情節裁罰3萬元至2億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