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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闆娘三寶代價大!台南女下場超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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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闆娘三寶代價大!台南女下場超慘
王女公審對方,導致自己觸犯個資法遭判刑。(示意圖/AI生成)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王女公審對方,導致自己觸犯個資法遭判刑。(示意圖/AI生成)
王女公審對方,導致自己觸犯個資法遭判刑。(示意圖/AI生成)

 

台南王姓女子,因不滿與某餐廳莊姓老闆娘發生行車糾紛,竟私自將對方的容貌及機車車牌照片上傳到臉書地方社團公審,並發文諷刺對方是「逆向三寶」,氣得莊女怒告對方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王女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證明確,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姓女子與莊姓老闆娘素不相識,2025年4月30日當天,雙方於台南市區道路發生行車糾紛,王女因心生不滿,當場錄下莊女的容貌以及其所騎乘的機車車牌,同日晚間7點多,王女更前往莊女經營的餐廳外,將上述影像上傳至臉書社團「我是○○人」,並發文狠酸:「影片裡的三寶逆向朝我們過來,手機螢幕還是亮的,可能一邊騎車一邊玩手機,原來是某餐廳的老闆娘」,藉此將莊女的個資公諸於世。

莊女事後發現遭網路公審憤而提告,台南地院法官審理時,王女當庭認罪,法官審酌,王女遇到糾紛不思理性解決,反而非法利用他人個資進行公審,欠缺法治觀念,並造成莊女名譽與心理損害,行為確實不可取。

不過,法官考量王女過去並無前科,且已在庭上向莊女致歉、展現悔意,惟雙方最終未能達成賠償和解共識,法官最終依《個資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王女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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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6.25 01:30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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