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警局第一分局偵查隊何姓分隊長涉嫌收賄、包庇連鎖電子遊藝場陳姓業者,嘉義地院裁定羈押何男、陳男以30萬元交保。何男、嘉檢陸續提出抗告。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8日駁回何男抗告,收押確定;另駁回檢方抗告,陳男維持交保。
台南高分院裁定指出,何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刑法洩密罪及公務員包庇他人犯供給賭博場所罪,嫌疑重大。檢調查出,何男身為司法警察官,卻與轄區電玩業者陳林火過從甚密。令人側目的是,何員及其配偶、子女名下帳戶,被查出有高達新台幣1288萬元的異常資金,與其公務員所得顯不相當。
合議庭審理認為,何男對於財產來源與所得顯不相當之處,辯詞避重就輕且不合常理。何員在警詢時自承有刪除與陳林火對話紀錄的習慣,考量其具備豐富偵查專業,知悉檢警偵辦流程與技巧,極易利用雲端數位科技湮滅證據。且目前仍有與其有資金往來之對象尚未到案,值此偵查蒐證黃金時期,若令其具保在外,有高度勾串與串供之虞,故維持羈押禁見裁定,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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