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4 18:23 臺北時間

台中地院驚見中國律師代理官司 移民署回應「入境合法」

mm-logo
時事
針對中國籍律師出現在台中地院擔任訴訟代理人一事,移民署回應其入境程序合法。(本刊資料照)
針對中國籍律師出現在台中地院擔任訴訟代理人一事,移民署回應其入境程序合法。(本刊資料照)
台籍律師蔡昆洲13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指控一名中國籍律師在台中地方法院擔任訴訟代理人,質疑恐屬違法執業,引發社會關注。對此,移民署14日回應,該名中國律師入境程序合法,並依規申請來台進行民事訴訟。
據了解,本案涉及台灣腳踏車廠商與奧地利販售平台間的民事訴訟。蔡昆洲表示,言詞辯論期日前,雙方已多次協調,他早已知悉劉姓男子為中國律師,且出席協調與開庭。他指出,中國律師並非台灣法律承認的外國律師,在現行法制下無律師登錄身分,也未取得執業許可,若直接在台灣法院代理訴訟,恐開啟境外人士繞過資格審查介入案件的先例,衝擊台灣律師市場秩序。
台中地院澄清,劉男無台灣律師資格,且未提出足夠佐證,審判長因此未許可其代理,並命其補正資料。法務部也強調,在台執行律師業務必須具台灣律師資格,本案已由中檢分案調查,是否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將由主管機關釐清。
移民署指出,劉男檢附台中地院民事法庭通知書等文件申請來台,通知書明載其為被告訴訟代理人。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中國民眾若因民事訴訟經司法機關通知,得申請進入台灣。依相關送件須知,來台停留期限為15天,必要時可申請延期,每次不得超過2個月。
移民署重申,此案中劉男的入境手續及停留理由均符合法規,案件相關法律爭議則由司法機關認定。
更新時間|2025.08.14 18:23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9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