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揭露台糖比南僑更早發現油品苯駢芘超標後,經濟昨(2日)凌晨深夜到今(3日)上午4度發文,強調《食安法》第3條第1款「產品」及「原料」乃分屬不同概念,中聯供貨的是粗膠原油,是製造食品油脂的「原料」而非產品,不適用同法第7條第5項的通報義務,所以台糖並無違法。
且該批「原料」自始至終被鉛封在賣方廠內,台糖因檢驗不合格直接「拒收」,從未進入台糖公司的供應鏈,與南僑等其他業者狀況不同。
針對有人質疑台糖為何未通報主管機關?經濟部解釋,該批油品從頭到尾都在台中市中聯廠區內,若有問題也應由中聯通報台中市府,與台糖無關。經濟部強調,食安議題需要更多人共同把關,但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像餐廳去菜市場買菜,不會通報整個菜市場的攤商誰有爛菜葉吧~」
經濟部在最後一篇貼文,稱這次毒油案中,台糖除積極配合主管機關,產品從源頭管理到生產製造,都嚴格把關,品質安全無虞,「從原料到產品,台糖都是用高標準自我檢驗自己的乖寶寶!」
不過經濟部4篇圖文並茂的貼文,明顯沒有澆熄民眾疑慮,反而遭到許多網友批評,「依照經濟部邏輯,看到有人虐童,不是自己小孩所以不用通報警察,醫院不用通報社工」「即便法律上沒問題 道德上卻有嚴重瑕疵 何況還是國營單位」「國營企業遇到重大食品危安疑慮,結果類比自己只是一般民眾買到爛菜退貨」「謝謝台糖自掃門前雪不通報,讓我還是吃到毒油」「難怪被欠1.7億也可以輕輕放下,有夠廢的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