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9日上午,警消獲報台南市安定區一處魚塭有人溺水,狀況危急,救護人員到場後發現,溺水的胡姓男子已沉入水中,雖經搶救,送醫後仍回天乏術。
三人供詞同 警起疑
報案的男子郭炎崑、吳俊霖、陳履鴻向警方供稱:「我們不認識他,只是剛好路過,發現他的皮夾掉在魚塭旁邊,企圖跳水尋短,我們嘗試拉他的手,想把他拖上岸,但他死意堅決,不斷掙脫,也不願抓住我們丟給他的繩子,繼續往深水區走去,最後不幸溺斃!」

郭、吳、陳「義勇救人」的行為在地方傳為佳話,3人也被媒體封為「救溺英雄」。不過,這起自殺案在檢警抽絲剝繭下大逆轉,3名救溺英雄被查出,其實是害人溺死的凶手!

承辦警官透露,相驗胡男遺體時,法醫已做出自殺認定,但他發現,郭、吳、陳3人明明住不同地方,案發時卻同時出現,加上製作目擊證人筆錄時,3人的供詞幾乎一模一樣,像是套好般,令人起疑。
更詭異的是,偵訊完畢後,3人都深深呼了一口氣,彷彿如釋重負,還主動跟警察握手道謝。此外,相驗結束,警方準備離開時,偵防車卻無法發動,冥冥中似乎有股力量在表達冤屈,讓警方不敢大意。
追車遭目擊 有人證
為求慎重,承辦檢察官劉順寬,特別把相驗遺體的卷證,送交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進一步鑑定。鑑定發現,死者身上有多處擦、挫傷,都是生前造成,並非落水後產生的傷勢。不久後,檢警又接獲死者兒子的陳情信,表示:「我爸爸當天是出門上班,不可能會去自殺,希望檢察官明察!」讓劉順寬下定決心重啟調查。
為了釐清案情,檢警明查暗訪,終於取得關鍵證詞。2名目擊證人向警方表示,案發前,曾目睹郭、吳、陳3人,駕車追逐騎機車的胡男,胡摔車後棄車狂奔,3人也下車尾隨。警方另調閱電話通聯紀錄,赫然發現自稱不認識死者的郭男,案發前竟打電話給死者,擺明說謊。

有了人證、物證之後,檢警接著調閱案發現場沿路監視器畫面,確認郭等3人,當天確實駕車追逐死者,因此在案發後半年,將3人逮捕。面對檢察官訊問,3人坐立難安,郭還表示這些日子都睡不好,甚至去拜關公當義父,但都無法弭平愧疚感,等於承認胡男的死與他有關。

經檢警突破心防,郭等3人終於坦承犯案,原來死者胡男曾向郭借錢,雙方約定高額利息,後來胡無力償還,本金加上利息,共積欠5萬元,郭多次催討,胡都沒還,為此郭找來吳、陳2人協助追債。案發當天,陳開車載著郭、吳前往胡的公司堵人,胡騎車到公司後,郭伸手要抓他,胡被嚇到,騎車加速逃離。

郭男見狀勃然大怒,指揮陳男開車緊追,胡男驚慌失措,不慎撞到安全島,摔倒在地,造成身體多處擦、挫傷,但胡忍著疼痛,起身穿越車道,往路旁的魚塭逃跑。郭、吳、陳見狀下車繼續追逐,由於胡的腿之前曾因車禍受傷,無法快跑,為了躲避追逐,不得已跳入魚塭,3人追至堤岸旁,看到胡在水中,便守在岸邊,繼續逼胡還錢;胡男怕被毆打逼債,遲遲不敢上岸,並走向魚塭深處躲避,結果體力漸漸不支,最終不幸溺斃。
皮夾擺岸邊 裝輕生
郭、吳、陳擔心警方追查,決定製造死者輕生假象,他們拿出胡放在機車中的皮夾,擺在岸邊,再由陳打電話叫救護車,警消趕來處理時,3人再編造與胡素不相識,因開車經過,見胡尋短,所以英勇救人的謊言。
郭、吳、陳3人自以為天衣無縫,沒想到還是被檢警發現諸多疑點,加上死者兒子的陳情信、2名目擊者的證詞,終於偵破這起追債害命案件,檢方依刑責7年以上的妨害自由致死罪嫌,將郭、吳、陳3人起訴。

不過,一審法官認為,檢方無法證明郭等3人有脅迫控制、阻撓被害人上岸的行為,且被害人溺水、體力不支時,3人還試圖下水救人,無法證明胡是因3人討債、追逐,才跳水導致死亡,因此推翻檢方妨害自由致死的罪名,改依強制未遂罪,輕判郭6個月,吳、陳各4個月有期徒刑。
一審判決引發死者家屬不滿,死者胞弟氣憤表示:「我哥很會游泳,如果不是外力脅迫,不可能溺斃,我哥是被他們害死的。我們一定會上訴、討回公道。」對此,檢察官劉順寬也強調,死者跳水後,郭等3人依舊守在岸邊,顯然不想讓他上岸,怎麼會沒有殺人動機?決定上訴。

判強制未遂 關數月
案件進入二審,法官重回魚塭現場勘驗,死者家屬則拿出「殺人喊救人,3名兇手謊稱為救難英雄,這還有天理嗎?」的布條,用行動表達不滿。家屬認為,案發後,郭、吳、陳3人從未道歉,也未尋求和解,卻能獲得輕判,讓他們相當痛心,希望二審法官明察秋毫,還給死者及家屬一個公道。
不過,死者家屬的訴求未獲法院認同,案件經多年上訴、更審,最終法院還是依強制未遂罪,將郭、陳、吳各別判處8個月、6個月、5個月徒刑定讞,為這起離奇命案劃下令人遺憾的句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