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清潔隊員A先生告訴本刊,前年10月,他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屬於職業災害,向環保局申請公傷假,並請求工會協助,他認為身為工會幹部的王姓隊員沒有積極協助,加上王明明是白天班的隊員,卻經常在晚班Line群組代轉發隊長命令,A先生便不時在群組內挖苦王,不料,王某日突將A先生退出群組,此舉引來A先生不滿,重新加入後,多次將王踢出90多人的晚班群組。

王自覺遭到A先生重大侮辱,向區隊及環保局申訴職場霸凌,經環保局調查後,決議以霸凌情節嚴重將A先生解雇。A先生不滿,提告不當解雇訴訟,今年3月底,北院民事庭法官認為A先生所犯之事不足以情節嚴重到解雇,判環保局敗訴,應恢復雇傭關係,讓A先生回去工作,也應給付解雇後的薪水。
A先生指出,法院認證他可以復職,但環保局未依判決恢復原職,反在判決確定前以「專案調隊」方式,將他調到文山區,且未通知他出席人評會陳述意見,A先生認為復職就是回復解雇前的原職務,不滿調隊命令,沒到文山區報到,又被以「連續3天曠職」為由再度解僱,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不過雙方到最後仍沒有共識。
A先生表示,退Line群一事已有法院認證不構成情節嚴重的霸凌,但環保局程序不正義、一意孤行,明明一罪不兩罰,卻連續處分、解雇他,導致他工作與權益受損,決定透過司法途徑促使環保局履行判決,也將到監察院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