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職權侵隱私
調查指出,胡男在2024年12月冒用職權,誆稱偵辦詐騙案向旅館索取監視器。儘管畫面明確顯示張男與女方僅在門外碰面,並無開房實情,胡男仍強行取得截圖,此外,他更鎖定女方行蹤進行跟拍,取得女方前往張姓偵查隊長住處照片。
四處誹謗毀名聲
得手後,胡男開啟連串誹謗攻勢,透過假名多次撥打110虛報張男曠職,並以媒體爆料為要脅,甚至祭出至「爆料公社」發文的殺手鐧,向市警局督察室及局長室投遞偽造證據的檢舉信,惡意指控張男上班開房、騙取加班費,試圖藉此摧毀其職涯。
辯稱為公益查弊
面對張男提告,胡男辯稱行為是為了公益查弊。然而,檢察官比對證詞後,認定胡男明知對方清白卻惡意構陷,損害當事人名譽,濫權行徑明確,所謂公益說辭皆為卸責藉口,遂依違反個資法罪名將其起訴。
女方聲名
據了解,女方的長輩也是警友,跟鹽埕分局關係匪淺,胡男因愛慕千金,發現張男是情敵後,竟把多年刑偵辦案本事全用在剷除情敵上。事件延燒後,女方已對外發布聲明,嚴正澄清她與胡男「已無任何私人感情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