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03 09:45 臺北時間

司機遭痛毆還被罰2.4萬!員林客運怒摃台中監理所 法官抓「1關鍵」撤銷處分

mm-logo
時事
員林客運一名郭姓司機,去年在鹿港鎮遭人毆打,卻被警方開了2萬4的危險駕駛罰單,公司打行政訴訟抗罰,法官最後判定,確實屬於突發狀況,撤銷原處分,圖為示意圖。(翻攝自Pexels圖庫)
員林客運一名郭姓司機,去年在鹿港鎮遭人毆打,卻被警方開了2萬4的危險駕駛罰單,公司打行政訴訟抗罰,法官最後判定,確實屬於突發狀況,撤銷原處分,圖為示意圖。(翻攝自Pexels圖庫)
彰化員林客運郭姓司機,去年2月行經鹿港鎮時,與逆向小客車發生爭執,郭男在車道停下來,遭對方伸進車窗「揮拳痛毆」。警方獲報到場處理,竟認定「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屬危險駕駛行為,重罰客運司機2萬4000元並扣牌6個月。員林客運不滿司機被罰得莫名其妙,決定摃上台中區監理所抗罰。全案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官發現,郭姓司機遭暴力攻擊,確實屬於「突發狀況」,撤銷原處分,判決員林客運勝訴。

與逆向車口角 遭對方揮拳

根據判決,事件發生在去年2月13日,員林客運郭姓司機開車行經鹿港鎮中山路,因有廣告招牌工程占用車道,對向自小客車必須逆向跨越雙黃線才能通過,於是雙方在狹窄道路交會互不相讓,爆發口角衝突。
據了解,對方火氣更大,甚至下車衝向客運,伸進車窗拉扯郭姓司機的衣領,還連續揮出重拳,導致郭男被困在駕駛座動彈不得,趕緊打電話報警求救。

警方認定危險駕駛 開罰客運司機

豈料,警方到場排解糾紛,另外認定郭姓司機的行為是危險駕駛,違反《道交條例》第43條「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交由彰化監理站開出2萬4000元高額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並要求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不只如此,員林客運該輛大客車也面臨吊扣牌照6個月嚴厲處分。

大客車停路中央 監理所指裁罰合理

員林客運不服,同時也為郭姓司機討公道,改打行政訴訟抗罰,摃上彰化監理站隸屬的台中區監理所。員林客運主張,郭男是遭辱罵毆打的被害人,且當時根本無法開走,但警方完全忽視現場狀況,處罰令人難以理解。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台中區監理所卻反駁表示,郭姓司機直接把大客車停在路中間,導致後方嚴重堵塞,純屬「行車糾紛」,不符合「突發狀況」的定義。

法官勘驗影像打臉 就是「突發狀況」

法官勘驗監視器和車內錄影發現,當時自小客車逆向駛入客運車道,雙方發生對峙,隨後自小客車駕駛也有明確「拉扯衣領」與「揮拳攻擊」動作,加上現場還有救護車待命,證明情況危急。
法官認為,司機在遭受暴力攻擊、身處刑事案件現場時,暫停等候警方處理,完全符合「事出突然且非能預料」的要件,監理單位裁罰有誤,原處分撤銷,判決員林客運勝訴,不用罰款也不用吊照。
更新時間|2026.05.03 16:44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期 $35 元動態話題報導
無限閱讀解鎖新鮮事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獨家深度分析報導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獨家深度分析報導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