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醫病糾紛發生於2022年,該名女患者主張在接受婦科內診時,許姓醫師以棉球在陰道內轉動取樣,隨後竟將檢體直接移至她面前,告知病況為「有一點發炎」。女子事後向警方申訴,形容當時雖醫師戴著口罩,卻能感受到其眼神充滿「變態感」,且醫師反覆詢問是否看見自己的私密處,令她感到極度噁心與震驚。
儘管醫師在後續的申訴與訴願中皆遭駁回,但他堅稱婦科取樣與展示檢體是臨床上常見的衛教行為,目的在於讓病患理解病灶,完全符合醫療常規與專業判斷。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指出,婦科診察因涉及高度隱私部位,患者在檢查過程中產生緊張、不安或心理壓力,實屬醫療情境下可理解的反應。然而法官認為,許姓醫師的操作並未逾越合理必要的醫療範圍,應定性為「正當業務行為」,不能單憑病患的負面情緒就斷定構成性騷擾。
針對最具爭議的「變態眼神」指控,合議庭特別強調,關於神情的判斷多涉及個人的主觀解讀,在本案中除了女子的口頭指訴外,缺乏其他客觀事證支持。法官認定,女子感受到的「愉悅感」應歸類為個人主觀臆測,難以作為法律上認定性騷擾的依據。最終,法院裁定撤銷原有的性騷擾處分與罰鍰,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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