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就被趕出家門
判決揭露,人夫阿強自稱落入「淨身出戶」的陷阱,為了規避債務才與妻子協議假離婚,並轉移所有房產與事業,結果離婚手續辦完,妻子竟坦言已有新歡,甚至終止冷氣行營業並出售營業車輛,甚至要把他趕出家門,要求房租且提起遷讓房屋訴訟,阿強自認遭詐欺,趕緊向法院聲請撤銷離婚。
妻子反控尪外遇
不過小美嚴正駁斥並爆料,阿強外遇20幾年才是離婚主因,並強調房產本就是自己出錢買的,只是借名登記,甚至還因被阿強暴力威脅而申請保護令,雙方早就撕破臉。一審法院原先判決阿強敗訴,然而案情在二審出現大轉折,法官鎖定離婚程序的「合法性」進行查證。原來當初離婚協議書上簽名的兩名證人中,有一位竟是小美在菜市場找來的陌生人,該證人與阿強素未謀面,更沒確認過其離婚意願,明顯違反了民法要求的法定要件。
案情翻轉離婚失效
法院最後認定,離婚必須有2名以上符合資格的證人全程見證。由於程序瑕疵導致這樁離婚在法律上直接失效,最終二審判決確認兩人的婚姻關係「原地復活」,雙方婚姻關係仍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