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在2023年5月1日,宗姓父親駕駛廂型車載妻小出遊,妻子與5歲女兒坐在第二排,2歲7個月的兒子獨坐第三排左側座位。途中,女兒將自己的座椅調到最低位置,母親轉頭查看時才發現座椅已長時間壓住兒子頭部,孩子當場失去意識,全身青紫。宗父急忙將兒子送醫,但仍因缺氧性腦病不治。
兩名家長認為涉案車輛未設置明顯警示,座椅也缺乏自動回縮功能,存在設計缺陷,導致意外發生,遂向汽車公司提告,要求公開道歉並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精神撫慰金共計人民幣200萬元。汽車公司則辯稱,車輛已通過國家強制認證並符合標準,《使用手冊》明確警告兒童必須使用保護裝置,避免嚴重或致命傷害。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使用手冊》已載明安全規範,家長卻未讓2歲幼兒乘坐安全座椅,且在行車過程中疏於看顧,甚至讓5歲女兒自行操作座椅,屬於多重監護疏失,才釀成悲劇,因此駁回所有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