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宜蘭永侒礦場以擴大礦業用地為由提出環評,引發村民抗議,從鄉長到市長、縣長都相繼表態不支持。儘管環評委員決定永侒應進行二階環評,但過程中也突顯《礦業法》未修,已為台灣礦場監管帶來漏洞。
好比環評過程中,礦務局遲遲無法說明瓷土礦開採的必要性,僅將業者開採目的歸結於市場機制。至於礦場鄰近淨水廠水源地、卻還可以開發,也是肇因於國內仍欠缺礦場開發的區位指引。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指出,從宜蘭潤泰礦場擴大案、永侒瓷土礦案、到爭議多年的新竹關西羅家採礦案,都突顯礦務局始終無法交代清楚產業對礦石的需求,造成業者持續在不適當的區位上開採。
他因此呼籲,政府要趕快修《礦業法》,讓產業有明確的規則依循,並需同步進行礦業政策環評,規劃合理的產量與開採區位,並研究礦場轉型的途徑。
台灣礦業亂象叢生,連礦場業者都希望政府趕快修法。代表業者的石礦公會祕書長曾保忠說,現行《礦業法》是民國19年修訂,核定礦種及礦權申請機制,都是基於當時國土廣大的前提下所設計的。現在台灣既然地狹人稠,應該取消礦權及礦業用地兩階段申請的設計,未來直接由礦務局核發用地給業者、開採也不應設下年限。
曾保忠也希望,政府能藉政策環評明確劃出可開發的區域,不要放任業者自己四處申請碰壁。
經濟部礦務局副局長周國棟4月中接受專訪時則表示,目前修法版本會延續去年協商時的共識,刪除展延以通過為原則的「霸王條款」、新增展延需環評等規定。但是當時沒有共識的原住民知情同意權踐行時機點及方式,則還需要協商。另外,政策環評也會待《礦業法》修完後再啟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