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院判決書指出,女子在張家閎競選崙背鄉長時就加入其競選團隊,擔任小編的工作,選舉結束後仍繼續當他的臉書小編,2人也有金錢上的借款往來。女子表示,她有將結婚的訊息和照片放在臉書並公開,張家閎有加女子的臉書好友,應知她的婚姻狀態,但仍在2024年下半年某時,到女子斗六的住處和她獨處、擁入懷中躺在床上,2人陸續發生40多次性行為,還因此懷孕,由張家閎陪同到醫療機構進行墮胎手術。
然而張家閎始終否認雙方有發生性關係,法院一審認為通姦事實不明確,但擁入懷中的行為已逾越男女社交範疇的親密互動,讓女子丈夫許男精神痛苦、夫妻情分受挫,許男求償100萬元,法院最後判賠30萬元為適當。
張家閎強調自己沒有和女子發生性行為,供稱對方提出的照片是因為當天在外面跑行程很累,女子得知後邀他回家休息,他熟睡後發現女子在拍照、要求她把照片拍照,然後就有本件訴訟。
小編證稱每週至少要一次 偽造老公簽名也被起訴
案件上訴到二審,許男主張張家閎明知女子有配偶,仍與她交往並多次發生性行為,導致女子懷孕,還在2025年5月陪她到婦產科,在墮胎患者同意書配偶欄「偽造簽名」,讓女子墮胎,他身心大受打擊,因此與女子離婚,張家閎偽造文書也被提起公訴,許男堅持要求張家閎必須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台南高分院審理,女子在原審證述多次和張家閎發生性行為,從2024年6月至2025年3月底,每週見面1、2次,每週至少發生1次性行為,10個月內就有40次以上。她2025年4月底發現懷孕,去墮胎時也是張家閎陪同,因為那段時間她只跟張有過性行為,患者同意書上配偶欄的許男簽名也是張家閎簽的。
共遭判賠50萬不得上訴 張家閎稱無奈:予以尊重
台南高分院查證婦產科的墮胎同意書簽名,確認張家閎確實曾假冒許男簽字,認為女子的說法與客觀事實相符,對張家閎辯稱不知女子已婚、未與女子發生性行為的說法不予採信,日前二審宣判張家閎侵害許男的配偶身分法益,應再賠償許男20萬元,不得上訴。
對此,張家閎透過律師聲明表示,他已在訴訟中提出相關證據供法院酌參、維護權益,無奈仍不被法院採納,以致受到不利判決,「對於司法判決結果,本人予以尊重,同時並表示遺憾」,盼紛爭能圓滿落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