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健康署新聞稿指出,近來接獲檢舉動漫影集多次出現菸品品牌畫面,逐一檢視網路刊播節目內容,頻繁出現清楚菸品品牌及特寫,與單純吸菸畫面創作不同,涉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2條菸品廣告相關規定,已移請地方政府衛生局查明。
國健署強調重視兒少健康也尊重創作自由,國健署2010年與NCC合作,與廣電媒體業者溝通,已訂定「廣電內容出現吸菸畫面或情節之製播處理原則」,當中即規定廣電內容不得特別強調吸菸形象、不出現鼓勵促銷菸品或詳述吸菸劇情等,以及廣電內出現吸菸畫面或情節時,應有預警如加註警語方式等自律措施。如畫面出現吸菸行為,也應依相關規範,以適當方式呈現「吸菸有害健康」等警示字幕。
國健署會持續與文化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跨部會合作,督導業者遵守廣電內容出現吸菸畫面或情節之製播處理原則及《菸害防制法》,不得特別強調吸菸形象,以降低菸品訊息對兒少影響,守護兒少健康。
據《中央社》報導,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已函請業者凸顯菸品品牌的畫面遮蔽、模糊、去識別化或必要剪輯措施以符合規範,將違規部分打馬賽克或剪接處理修正後,該作品即可重新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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