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飲宴、免費打超泌體還拿紅包! 劉錦勳私查論文、做鑑識幫友人蒐證
檢方起訴指出,劉錦勳自103年結識三顧公司實際負責人陳宗基後互動密切,長期接受歌唱聚會、高爾夫球課及餐敘招待,甚至無償注射3次三顧研發的超泌體產品點滴、收下演唱會門票與2萬元春節紅包。111年10月,陳宗基因懷疑剛卸下三顧及子公司樂迦公司負責人職務的楊智惠洩漏公司營業祕密給學生寫論文,便請託劉錦勳幫忙找證據。
劉錦勳隨即帶同組員林廷祐扣押楊智惠及前三顧陳姓員工的2台筆電做數位鑑識,將數位證據檢視報告交給三顧法務長文懿,幫對方省下12萬元數位鑑識費;後續又向大學調閱不公開論文正本借給三顧影印,並二次進行筆電鑑識再省18萬元,全數作為三顧提告楊女的工具。
檢方控「以私害公」 求刑8年並禠奪公權
檢方指出,三顧法務長文懿利用自三顧、樂迦委任律師處得知楊女的偵查進度後,5度將偵審文件洩露給劉錦勳,因犯後毫無悔意,遭檢方建請從重量刑。檢方認定,劉錦勳雖然沒有具體的對價收賄事證,但其行為已構成圖利罪。劉錦勳身為調查官卻與陳宗基過從甚密,主動幫私人規劃訴訟策略並蒐集證據,私相授受證據「以私害公」,嚴重破壞人民對調查局公正執法的信任,因此建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宣告禠奪公權。
事實上,劉錦勳在偵辦楊智惠案件期間就曾引發諸多爭議。112年6月北檢指揮搜索時,劉錦勳隔天竟出席三顧公司的居酒屋飲宴;此外,他當時在機場將楊智惠逮捕並上銬16小時,楊智惠聲請提審後,台北地院認為調查官未當面宣讀她所涉罪名及法律權利,程序有瑕疵,裁定楊當庭釋放。期間楊智惠一度指控劉錦勳曾邀約吃飯,暗示「以交往換辦案放水」,疑涉性騷擾,調查局因此將劉錦勳調職,並指示督察處調查,雖後來認定性騷不成立,但監察院認為拘提程序有瑕疵,對調查局提出糾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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