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怎麼用掃地機器人「抓猴」?
判決書指出,這對夫妻2021年結婚,平時居住新北,假日則會到桃園度假屋。2023年9月起,人夫察覺妻子行為有異,前往查看時發現屋內出現陌生男子的牙刷等用品,調閱停車場監視器,也發現男子曾開車載妻子進入度假屋,甚至過夜。
同年12月,人夫透過掃地機器人的錄影功能查看屋內情況,發現妻子與男子親密擁抱、彼此更衣,甚至拍到妻子全裸在男子面前走動的畫面。人夫持影像向妻子及男子求償200萬元,民事庭認定兩人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界線,判連帶賠償50萬元。
告贏小王後反被判刑?
妻子不甘挨告,反控丈夫無故攝錄性影像。人夫辯稱,自己是為了蒐集外遇證據、維護配偶權,且掃地機器人並非他私設,啟動時也會有燈光及語音提示,因此不算偷拍。
法官認為,婚姻關係並不代表配偶必須放棄隱私或接受對方全盤監控。即使有調查外遇的需求,也不能因此任意拍攝他人非公開的私密活動。法官指出,妻子在共同住處仍具有合理隱私期待,尤其全裸影像涉及高度隱私,已對其隱私權造成重大侵害。
桃園地院因此認定人夫構成「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法官並強調,民事官司中影像是否可作為證據,與刑事上是否構成犯罪,是不同的法律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