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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遭警強拍裸照傳群組!南韓女陷外流恐懼折磨 二審判國賠8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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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一起引發社會關注的「警方查緝性交易卻涉嫌侵害人權」案件,歷經訴訟後迎來二審宣判。示意圖(freepik提供)
南韓一起引發社會關注的「警方查緝性交易卻涉嫌侵害人權」案件,歷經訴訟後迎來二審宣判。示意圖(freepik提供)
南韓一起引發社會關注的「警方查緝性交易卻涉嫌侵害人權」案件,歷經訴訟後迎來二審宣判。1名從事性交易的女性,在接受警方突擊檢查時遭到強行拍攝裸照,並被承辦警員上傳至工作群組分享。二審法院今(16日)做出最新裁決,認定警方的行為嚴重侵害當事人人權,判決「國家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且賠償金額比一審更拉高至830萬韓元(約新台幣17.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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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聯社》報導,這起案件源於2022年3月,原告A小姐在性交易場所工作時遭遇警方盤查。不料,當時處於全裸狀態的她,在未獲事先徵得同意的情況下被警方強行拍照,該照片隨後更被直接轉發到查緝小組的團體通訊群組中。
A小姐認為,警方在執行限制個人隱私與個人資料自主決定權的「強制調查」時,不僅沒有出示合法的搜索票,更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因此於2023年9月正式向法院提起訴訟,向國家索賠5,000萬韓元。
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抗訴庭今宣判,維持一審認定國家應負賠償責任的判決,並將賠償金額由原先的800萬韓元,再追加30萬韓元。金額之所以增加,主要是二審法院推翻了原告在一審中部分敗訴的見解。儘管合議庭在法庭上並未具體說明詳細的判決理由,但回顧一審的判決關鍵,法官曾嚴正指出,查緝當時A小姐並沒有任何物理性的抵抗,也沒有湮滅證據企圖,警方根本沒有「緊急拍攝」必要性;再者,當事人是否處於裸體狀態,也與證明其犯罪嫌疑毫無實質關聯。
一審法官當時強調,警方執法時本應尋求對當事人侵害最小的方式,例如遮蔽或避開可能引發羞恥感的隱私部位,但承辦人員卻未加思索便逕行拍攝,顯然違反了「比例原則」與「過度禁止原則」。更惡劣的是,將裸照上傳至團體對話群組的舉動,讓被害人陷入照片恐遭外流的巨大恐懼與精神折磨中,導致權利受侵害的程度進一步加深。
雖然一審法院當時並未採信A小姐指控警方「未告知可聘請律師」及「言語性侮辱」的部分,但警方的越權執法已引起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的高度重視。人權會早在2023年7月便正式認定此案屬於「人權侵害事件」,並公開向警察廳長提出強烈建議,要求應立即重新制定或全面修正現行的性交易查緝規定與執法指引,避免類似假執法之名、行侵害人權之實的爭議再度發生。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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