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避重就輕
元配得知真相後心碎提告,向介入家庭的第三者求償100萬元。訴訟中,小三只肯招供部分事實,承認曾在7月18日至20日於十軍團辦公室發生4次性行為,以及7月24日在太平區某汽車旅館開房上床,除此之外皆不認帳,試圖避重就輕。
通訊紀錄成鐵證
然而,法官透過男軍官提供的關鍵通訊紀錄,包含「結婚後與被告在車上打炮兩次」、「漢光留守」、「在我們辦公室打炮還有在戰情主任的那個辦公室、「辦公室打炮還有在車上兩次」等證詞,確認了兩人多次在營區內越軌的證據。
法官判決
雖然元配指控後續還有在汽車旅館的多次偷吃,但因缺乏足夠證據,所以並未採納。法官認定女軍官行為確實侵害配偶權,導致對方身心受創,衡量雙方身分地位與財務狀況,最終判一審判賠精神慰撫金50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