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查出,中醫師之妻因資金周轉不靈,急欲出售名下及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的多筆不動產以清償債務。 經仲介居間介紹,結識K女等人,雙方共謀以「虛偽買賣」的方式向銀行詐貸,並搭配「附買回協議」,即中醫師之妻支付房貸利息當作租金,並約定未來加計成本買回房產,來解決其財務危機。
然而,中醫師之妻、K女等人針對「住家、診所、建地」3筆不動產,在毫無真實買賣及實際交付價金的情況下,刻意在買賣契約和履約保證契約中,大幅墊高交易價格,如住家實際合意價格為1850萬,卻虛報為2600萬元;並由K女安排親友擔任人頭買家及連帶保證人,指示她們在銀行貸款申請書上填寫不實的任職資訊,再故意製造中醫師之妻財力雄厚,可給付購屋款的假象。
另外,本案代書明知此為假買賣,仍配合填寫不實的履約保證金動支指示,及辦理實價登錄;本案債權人為求順利拿回欠款,亦配合簽立假的買賣契約,向聯邦銀行、永豐銀行及土地銀行申請數千萬元之高額房貸,且使地政機關將不實的交易價格登載於實價登錄系統中。
檢方認為,中醫師之妻、K女等5人,涉犯《刑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罪;其餘人頭親友分別涉犯《刑法》「普通詐欺取財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法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