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14 00:19 臺北時間

環管署長顏旭明公務背信罪涉案重大 中檢諭令3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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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本刊去年直擊顏旭明帶著環管署官員和業者返國,同框照曝光。(本刊資料室)
本刊去年直擊顏旭明帶著環管署官員和業者返國,同框照曝光。(本刊資料室)
台中地檢署偵辦環管署署長顏旭明涉嫌公務背信等案件,經檢察官何建寬於 1 3日上午指揮臺中市調查處前往環管署等 7 處執行搜索,約談顏旭明及證人 1 4 人到案說明 。經漏夜偵訊,今(14)日凌晨認顏涉犯公務背信等罪嫌重大,不過無羈押之必要,諭知 3 0 萬元具保及限制出境、出海,其餘證人均請回。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長顏旭明疑似涉公務背信等案,檢調於昨日指揮調查局等單位進行搜索,全案仍在調查釐清中。環境部次長沈志修則表示,案件程序中且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便評論細節,希望司法盡速查明真相。
沈志修則表示,政風單位回報,司法單位已介入調查,會全力配合檢調單位釐清案情,不過因為案件程序中,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所以不便討論細節,也希望司法儘快查明真相。
檢調人員表示,「公務背信罪」並非一個獨立的法律條文名稱,而是指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觸犯了刑法第342條的「背信罪」。簡單來說,就是公務員「公器私用」,違背了國家或人民的信任,損害了公共財產或其他利益。依據《刑法》第342條(背信罪)並結合第134條(公務員犯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最高可處 7 年 6 個月之重刑。
更新時間|2026.05.14 00:19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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