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瓶「爆頭」店員 暴力犯遭起訴移審
這起案件源於今年2月6日下午,現年近60歲的李姓女子酒後在新興區某超商購物,僅因不滿28歲潘姓女店員的應對態度,竟失控從貨架抓起一瓶威士忌,朝女店員頭部猛力揮擊,導致酒瓶碎裂、店員頭皮受有2至3公分撕裂傷,當場頭破血流。李女酒醒後雖坦承犯行,但因涉及傷害及毀損等罪嫌,遭檢方聲押獲准,並於3月正式起訴。
檢法互不相讓!兩度抗告成功法官仍「不押人」
案件移審法院後,張姓檢察官指出,李女過去有多次通緝紀錄,且隻身居住、無業、無財力,社會聯繫極度薄弱,顯有逃亡之虞,強烈建請續押。然而,承審的陳姓女法官卻認為「限制住居」已具足夠拘束力,裁定無保放人。
檢方隨即提出抗告,高雄高分院也兩度認同檢方觀點,撤銷原裁定發回重審。沒想到,陳姓法官立場異常堅定,不僅三度拒絕羈押,更拋出司法史上首見的「奇葩裁定」:要求被告自5月1日起,每週三下午2點半,必須親自前往高雄地檢署找張姓檢察官報到。
法官奇葩理由:檢察官具「法治象徵」 見面即能產生嚇阻力
陳姓法官在裁定理由中解釋,經審酌被告的罪行對社會法益的侵害程度、惡性大小,以及司法上的比例原則後,認定目前已無羈押的絕對必要性。
法官進一步提出「獨特見解」,認為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對被告而言,其本身就象徵著「社會法治」的力量。因此,若命被告每週與檢察官本人見面,應能達到「嚇阻」作用,法官強調,透過這種「心理拘束」搭配限制住居,已足以取代羈押手段,達到監管被告的效果。
基層檢察官怒轟「公報私仇」 林智群:法官情緒失控
此裁定一出,高雄地檢署內部群組徹夜熱議。檢察官們認為,法官將報到地點設在「檢察官辦公室」,明顯是針對張姓檢察官個人,企圖將行政監控壓力報復性地轉嫁給檢方。不少檢察官怒批法官是發洩私人情緒,「根本把國家公器當成私人報復工具」。
知名律師林智群也在臉書發文評論,直言這就是一場「司法內戰」。他指出,檢察官兩次抗告成功,代表高等法院也認為該被告應予羈押,但地方法院法官看起來已經「情緒失控」,才會做出如此奇怪的裁定。林智群預測,這項明顯帶有怨念、玩過頭的裁定,後續一定會再被高等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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