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盈隆昨(27)日在交接典禮時致詞,談及中籍配偶參政權方面時表示,李貞秀絕非最後一案,現階段用《國籍法》處理中配參政權問題,除非憲法與法律妥適因應與修正,現階段用國籍法去處理,仍屬牽強,具高度爭議性。
卓榮泰今(28日)受訪時指出,對於已發生的個案及還存續的相類似案例,政府都應該有更明確的法律規範,且具有中國籍者都須對中國的憲法、國安法、情報法及其各種法律義務,配合中共要求對台灣進行情報蒐集,這是台灣法律所不容許,「我認為我們的做法沒有錯,我們也會繼續下去。」
劉世芳今日受訪時表示,內政部立場從頭到尾都一致,《國籍法》第20條標示得非常清楚,所有具備外國籍的人,在要當選民選公職的前1天,就必須要提出放棄國籍的聲明,這在以前的立法院也有前例,譬如前國民黨立委李慶安和李明星,兩位具有美國國籍也有放棄,對李貞秀也是同樣標準。
劉世芳接著指出,內政部知道李貞秀原籍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果她沒有放棄國籍,會有忠誠義務的法律衝突。而李貞秀離開立法院之後,內政部上週已發函中選會跟立法院祕書長周萬來,希望註銷她的當選資格,這個是依照《國籍法》的相關規定辦理,「一點都沒有疑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