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教練麥劉湘涵則扮演執行體罰角色,包括強迫小學生打巴掌,處罰橋撐、倒立,導致學生眼睛浮腫,甚至禁止幼稚園小班的學生上廁所,導致學生在體操館內失禁二次。據悉,體操隊除大學生,台師大2013年成立「小師大體操隊」,招收北市國小、國中、高中學生入隊,最小者年齡僅4歲。
翁士航隨後召開記者會否認,強調絕無霸凌,更有學生家長出面力挺。一名媽媽針對被打巴掌事件,表示「老師只有做動作,沒有打巴掌」。另一名媽媽則說明,自己的孩子被要求倒立,但不是2個半小時,而是「上去、下來、再上去、下來,斷斷續續,不可能一次2個半小時」,批評這是不實指控並未審先判。
學生因衣服沒紮好被罰橋撐兩小時,邊哭邊說對不起。
然而,3位受害的台師大體操隊員透過人本基金會表示,該名自稱被打巴掌學生(即調查報告中的E生)的家長並非當事學生的真正家長。人本基金會主任秘書陳志遠說,調查報告中的霸凌事證已經非常明確,他質疑:「記者會現場應該明確揭露發言者代表誰,若翁士航總教練冒名受害家長發言,便違反基本誠信,將使該記者會發言難獲公眾信任。」
人本基金會回應,另一位家長的說明則坐實了霸凌事實,這正好代表孩子確實被要求倒立,只是年齡與體力都難以負荷,才會斷斷續續。陳志遠表示,體罰與訓練完全不同,當要求學生做特定動作時,帶有處罰意圖,就已經是體罰!有受害學生至今需要靠吃藥才能入睡,看到類似翁士航的光頭外型就嚇到發抖,足證學生身心受到創傷影響。
根據台師大校園霸凌事件調查報告,去年12月17日調查委員認定霸凌成立且情節嚴重,翁士航對學生的行為符合「持續性」「欺負」態樣,違反〈校園霸凌防治準則〉及《教育基本法》,卻只予以停聘2年懲罰;性騷擾部分經調查成立,但認為情節輕微,建議性平教育8小時、諮商6小時懲罰。麥劉湘涵部分亦成立霸凌,予以終止聘約且2年不得聘任為教學(含教練)人員,目前於教育部審議中。
立委陳培瑜表示,台師大前有女足抽血案,今又發生體操隊霸凌、性平事件,體育教育界長期存在封閉、高壓的權勢指導文化,導致教練、老師既是恩人、家人卻同時又是加害者。正因為教練掌握簽核、選才、比賽、資源等重大權力,學生都會擔心一但站出來,未來怎麼找到工作?如何在體育圈繼續職業生涯?
立委吳沛憶、黃捷、台師大學生會會長黃莨騰均呼籲,台師大運動競技系需要好好整頓,教育部、體育部必須介入並檢討結構性問題,以免更多學生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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