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電子業、常往來中國出差的A先生向本刊投訴,3年前認識羅振元,羅不時炫耀媽媽鄭月敏是吉品海鮮餐廳的董事長,媽媽要他擔任餐廳採購,因此多次赴中國訂購鮑魚等貨品,但羅沒有中國銀行帳戶,便請A先生代墊,他再以新台幣返還。

由於羅以吉品海鮮的招牌當保證,承諾A先生會迅速還錢,A先生便陸續代墊了人民幣335萬元(約新台幣1,420萬元)的貨款,但到還款日時,羅卻藉口百出拖債,還假借羅母名義傳訊給A先生,承諾會由旗下經營的科技公司墊還欠款,最後才知都是羅在自導自演!
羅後來無法再掰理由,便稱自己繼承了遺產,名下有多筆土地,隨即介紹「立勤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蕭瑋志給A先生,委由蕭代為處理賣地、還款事宜。
A先生告訴本刊,他多次與蕭約在律所討論,他見蕭名片職稱是該律師事務所資深顧問,還有獨立的個人辦公室,讓他認為應該沒問題,沒想到最後竟變成另一場惡夢。

當時蕭瑋志向A先生保證會盡快處理土地,雙方簽約付了60萬元律師費,委由蕭尋找買家並處理稅務等問題,沒多久,蕭回報已找到金主,但交易前需先繳付土地保證金、完稅款等430萬元,眼見有望拿回千萬元欠款,A先生不假思索就付錢給蕭,蕭則以律師事務所名義開立收據給他。
不料,土地過戶當天,蕭瑋志突有許多藉口延後交易,離譜的是,蕭竟還拜託A先生,稱律所有個大客戶需要650萬元交保金,拜託他幫忙代墊,等客戶交保後就會立刻還款,A先生認為律所不會騙人,加上自己也還需蕭幫忙,便咬牙匯款借出,但後來蕭經常失聯,賣地進度幾乎是零,保證金也沒有下落,A先生經常催款,半年後才知被騙,憤而對羅、蕭2人提告詐欺,並請求還款。

去年7月民事法院已判A先生勝訴,但蕭早已跑路被通緝,羅也始終神隱不還錢,A先生沉痛表示:「羅、蕭2人用餐廳、律所的招牌詐騙鉅款,但事發後吉品海鮮及立勤法律事務所都撒手不管,今天出面爆料只是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人受害。」

本刊求證立勤法律事務所,事務所表示蕭瑋志持有的名片與正常格式不符,推測是自行印製;而蕭的辦公室是向二房東承租的,其詐騙行為跟律所毫無關係。本刊另以e-mail詢問吉品海鮮餐廳,有關羅振元利用餐廳名號在外斂財一事,但至截稿前仍未獲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