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表示,法官考量蕭男已與陳家達成調解,陳家同意不再追究刑責、給予緩刑,因此宣告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4年2月22日傍晚6時許,蕭姓男子駕駛休旅車行經伸港鄉建國路與美港公路三段路口時,猛力撞上正在斑馬線上過馬路的陳家三姊弟,導致9歲、10歲的小姊妹雙亡。
蕭男辯稱檔時是綠燈,否認有過失,辯稱當時是綠燈通行,因為對方突然闖紅燈才來不及反應,且視線被分隔島樹木遮擋,等到發現行人時已經來不及煞車。
彰化地院根據行車紀錄器畫面計算,蕭男當時的車速高達每小時77.264公里,已經超過該路段70公里的速限,且當時斑馬線上確實有行人,蕭男卻完全沒有減速禮讓的意圖。基於「行人穿越道本來就該禮讓行人」的基本原則,即使行人闖紅燈,駕駛行經斑馬線時仍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判蕭男1年2個月有期徒刑。
今台中高分院指出,考量蕭男當時行車速度不低,數十年來未考領駕照而貿然駕車上路,且屬年紀超過70歲高齡駕駛人,漠視其他用路人之安全,於行近人行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被害人先行,其就交通事故之發生可責性甚高,並因而造成被害人2人死亡,被告過情節及所生危害均屬重大。原審確有評價不足之瑕疵,因而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年。
又蕭男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於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並與家屬達成和解,彌補損害,並考量告訴人陳男已於調解成立,並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之刑事責任及同意給予緩刑宣告,認其經此偵審及刑之宣告,應知所警惕,宣告蕭男緩刑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