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因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獲判13年6月、背信罪2年6月,2個公益侵占罪分別為2年、3年6月,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這也代表柯文哲參選2028總統大選夢碎。
根據民眾黨公布之「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17條規定該黨從政公職人員,涉犯背信、政治獻金法、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者,視情節輕重,應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
今上午民眾黨記者會說明「3月29日上凱道討公道」活動內容,會後聯訪時媒體詢問,柯文哲一案是否會比照高虹安辦理或對他進行黨紀處分?
對此,黃國昌強調,當初民眾黨緊急應變小組,就已經清楚定調柯文哲的案子是來自民進黨政府對柯文哲的政治追殺及迫害,「當然不會有退黨的問題,更不會有所謂黨紀的問題」。
黃國昌說,黨紀的問題是在處理有關於違反黨內相關廉政倫理規範 ,「它不會拿來處理被民進黨政治迫害,司法追殺的黨內同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