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柯文哲涉京華城與政治獻金案,台北地院昨(26日)判決指出,柯文哲涉貪汙罪部分判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另在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分別判刑2年及3年6月,背信罪判刑2年6月,合併應執行17年徒刑。目前該案仍在上訴中,尚未定讞。
劉世芳今(27日)於立法院受訪時表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若被判刑10年以上,最終定讞時才不能參選,目前為止並未發生,意即到下屆總統、副總統登記參選前,若法院有不同判決的話,內政部會尊重法院的判決,並依法來判定。
媒體詢問,柯文哲的律師指出,原本內政部都說所有容積獎勵都合法,但經過約詢後竟做180度的轉向。對此,劉世芳回應,對於他的指控,律師的說法應該在法院或在地檢署裡面說清楚。內政部的官員無論是在函覆,或接受監察院約詢時,提出的立場都是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