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被赤裸消費 吳婉君:我是人也會痛
面對判決後排山倒海而來的資訊公開,吳婉君直言自己感到極度的錯愕與難受。她強調,雖然演員是她的職業,但她的本質依然是一個活生生的人,有血有肉也會感到疼痛。她痛心表示,外在的皮肉傷或許會痊癒,但那些看不見的心傷依然存在,自己不願隱私被當成「消費品」,更不接受傷口被反覆灑鹽,甚至被以極其粗魯的方式「具名」公開。
搬出家暴防治法 捍衛被害人匿名權利
針對個人身分疑似因法院判決或媒體報導而曝光,吳婉君在文中展現強硬立場,詳細引述《家庭暴力防治法》為自己發聲。她指出,法律明文保護被害人與其未成年子女的隱私,無論是媒體還是法院公告,絕對禁止公開足以辨識身分的資訊。她進一步強調,既然法院已在判決中載明「隱匿身分」,相關單位就應受法律規範,若媒體違反規定,主管機關有權依法處以罰鍰並要求移除內容。
法官認定趙駿亞犯行明確 51萬賠償換不回身心平靜
回顧這起令外界震驚的案件,吳婉君去年遭到趙駿亞施暴後一度身心俱疲,甚至恐懼到不敢出門,最終選擇勇敢站出來提告。日前法院最終認定趙駿亞家暴行為屬實,除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外,還須支付51萬750元的賠償金。雖然法律給出了裁決,但對吳婉君而言,公眾的過度關注與隱私侵犯,顯然已成為法律判決後的另一種二次傷害。她呼籲社會大眾與媒體尊重法律對個資的保護,讓受害者能在不被赤裸對待的環境下平復傷痛。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