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黎智英遭判重刑,陸委會9日表示,這不僅是剝奪個人的人身自由,及踐踏言論與新聞自由,更是否定人民向執政者問責的基本權利。本案也再次印證,在中共所謂的「一國兩制」下,香港基本法向港人承諾的自由權利形同具文,司法淪為政治打壓、清算異己的工具。
陸委會指出,中共及港府以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罪名對黎智英施加重刑,是將媒體影響力、國際連結等都納入國=安處置範圍,意圖形成跨領域、跨疆界的寒蟬效應。這非單一或特殊事件,而是中共加速極權輸出的警訊,故提醒國人人以香港的慘痛經驗為戒,守護得來不易的自由生活。
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今(11日)指出,「我們堅決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對反中亂港首惡分子黎智英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行作出公正判刑。」並重申黎智英是反中亂港集團的「首腦」,鐵證如山、罪孽深重。
朱鳳連砲轟,「民進黨當局無視黎智英案的確鑿罪證,打著所謂『民主自由』的幌子公然為其張目,攻擊抹黑『一國兩制』,再次暴露其企圖亂港謀『獨』、撈取政治私利的本性。正告民進黨當局,立即停止政治操弄,否則必遭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