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方另指控,命案發生後,相關被告刪除監視器畫面,王薀還找來李威等信徒召開視訊會議,成立群組沙盤推演應對檢警策略,並聯絡超過2百名律師諮詢法律攻防。由於死因成為有罪與否及量刑關鍵,被告主張蔡女於前年7月23日深夜近11點進入水月草堂,隔日上午10點死亡,法醫鑑定瘀傷形成時間為死亡前18小時內,試圖切割與自身行為的關聯。
部分信眾更辯稱,他們僅拉扯蔡女衣領、以腳頂膝蓋逼其下跪,不可能造成全身多處瘀傷,並引李威供述,指蔡女身上有濃重重病患者氣味,推論其早已身體不適,要求法院重新鑑定死因。不過,法院函詢包括台大醫院在內的多家醫療機構,皆以無法鑑定回覆,合議庭因此裁定,將於本月10日傳喚當時解剖的法醫以證人身分出庭作證,成為全案後續審理的最大焦點。

不過,王薀撇清責任,他當庭辯稱,自己擁有多個稱號,「仁波切」只是一種尊稱,意指「值得尊重的人」,西藏文化中常將其神化為人間至寶,但並不代表特殊能力。他強調自己是不丹認證的「法王轉世」,也是活佛轉世,卻沒有外界想像的「神通」,無法預知或看出他人的身體狀況。
王薀還稱,蔡姓女信眾長期與其他信眾相處不睦,屢遭抱怨,才安排所謂的研討機會,希望藉由溝通化解衝突;要求蔡女道歉,則是為了讓她放下執念、虛心接受教化,並非施暴行為,未獲檢方採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