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貪污助理費案,遭停職約16.5個月,內政部自去年(113年)7月26日起,依法停止高虹安之市長職務及其薪給,不過如今二審判決逆轉「貪污無罪」,竹市府也已申請復職,內政部長劉世芳今也證實已簽批高虹安復職公文,何時復職則由竹市府自行處理,並表示復職以後就照常,程序上怎麼走就怎麼走。
補發薪水粗估近104萬?
至於高虹安復職後應補發其停職期間的薪水本俸,內政部則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61條第3項規定及其立法說明,縣(市)長依第78條第1項規定停職期間,不得發給薪給,於其依第78條第2項規定復職後,予以補發薪俸。
依照去年法定俸額為61,660元,今年63,570元,以其去年停職約5個月、今年停職約11.5個月共計16.5個月計算,再加上高虹安停職期間未領有半數本俸,粗估可領回103萬9355元,不過針對實際數字,內政部表示,將由竹市府依其停職期間計算補發。
據了解,高虹安於明(18日)將回到新竹市府上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