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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大肚廠大火案起訴全聯等3家公司及高階主管、廠商14人 新菱2人求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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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去年12月「全聯大肚生鮮二廠」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9名現場施工人員逃生不及不幸罹難。(台中市消防局提供)
去年12月「全聯大肚生鮮二廠」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9名現場施工人員逃生不及不幸罹難。(台中市消防局提供)
台中地檢署偵辦全聯大肚廠工安火災案,歷經一年餘,今(11)日偵查終結,檢方將全聯公司等3法人及全聯實業特助施有鴻、互益營造、台灣新菱負責人等14人依涉犯刑法過失致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依法提起公訴。檢方對新菱現場負責人藍仲賢、陳健淵身負工安重責卻輕忽漠視,致釀9名被害人死亡,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之傷痛,惡性重大且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予以從重量刑,以示懲儆。
起訴3法人包括全聯實業、互益營造、台灣新菱等3家股份有限公司。被起訴者包括工程科技部最高主管施有鴻、副理唐尹杰、專案承辦人朱泓霖等主管;互益公司負責人兼總經理吳奇益、副理兼工地主任靳學新;新菱公司在台業務負責人兼總經理林一隆及副理兼現場負責人藍有賢及現場工人等共計14人。
起訴指出,去年12月19日在中市大肚區興建中之「全聯大肚生鮮二廠」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9名現場施工人員逃生不及不幸罹難,中檢旋即指派蕭擁溱主任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親赴現場履勘,指揮警消人員進行鑑識、蒐證,釐清起火原因。經查,起火點位於該廠房地下1 樓,因上方樓層施工火星掉落引燃易燃材料所致。
專案小組歷經縝密蒐證,傳訊多名被告與證人,並調取相關契約、施工圖等資料,交叉比對釐清工程發包架構與各層級管理責任後,查出2022年1月間,為擴建「大肚生鮮二廠」(本案工程),將營造、冷凍設備等工程平行發包予互益公司、新菱公司等廠商,並由工程科技部最高主管施有鴻、副理唐尹杰、專案承辦人朱泓霖實質負責本案工程之協調與管理;互益公司負責人兼總經理吳奇益指派副理靳學新為工地主任;新菱公司在台業務負責人兼總經理林一隆指派副理藍有賢為現場負責人。
檢方查出,全聯公司工程科技部、互益公司及新菱公司等相關人員均明知本案工程地下1樓已鋪設大量易燃之「PS板(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且上方樓層管道間存有直通地下1樓之管道孔洞縫隙,屬易引起火災之危險場所。詎雇主全聯公司、互益公司、新菱公司均未依法設置防止火災引起之危害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全聯實業施有鴻等人均疏未注意,未落實動火作業管制,亦未要求廠商調整工序或採取必要防護。
去年12月19 日上午,新菱公司為趕工,由監工即陳姓主任程師於未申請動火許可之情況下,指示下包商紋禕工程行指派2名員工,在管道間使用氧乙炔進行切割樓板作業,並僅由新菱公司高姓工程師撿拾工地內之矽酸鈣板及木板予以拼接覆蓋在地下1樓所鋪設之PS板上作為安全防護措施。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均疏未依照規定使用防火毯遮擋火星,僅以簡易板材遮蔽,經現場安衛巡檢人員發現,也疏未要求渠等立即停止命改善後再行動火作業,致高溫火星沿管道間縫隙掉落至地下1樓,引燃PS板,火勢迅速蔓延並產生大量濃煙,導致9名現場施工人員(本國籍7人、越南籍移工2人)因高溫濃煙導致呼吸衰竭或燒灼傷而不幸死亡。
檢方認定施等14人涉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職業安全衛生法之違反應有防止危害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規定致生死亡職業災害罪嫌;全聯公司、互益公司、新菱公司3家公司則均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科以同條第1項之罰金刑。
其中,藍有賢身為新菱公司現場負責人,明知本案工程地下室鋪設易燃物且即將灌漿,竟為趕工容任下屬在危險環境下違規動火;被告陳健淵身為監工,未申請動火許可,亦未告知施工人員下方有易燃物,且於偵查中否認犯行,佯稱案發時確有在場監火,嗣又改口推卸責任,試圖掩飾犯行。2人身負工安重責卻輕忽漠視,致釀本案9名被害人死亡之重大職業災害,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之傷痛,惡性重大且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予以從重量刑,以示懲儆。
更新時間|2025.12.11 11:12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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