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院上週提到,台糖早在5月中旬發現中聯油脂311號油槽原料油檢驗不合格,外界質疑台糖事先知情,卻未通報。
台糖發布聲明,表示「原料」採驗時即發現檢驗不合格,未帶回其原料、也未製成產品,非《食安法》第7條第5項所要求之通報義務人,與南僑等廠商狀況不同。
台糖表示,除了從美國進口黃豆榨油,因不足額而外購的黃豆粗油原料,均採公開招標,進貨前皆會先到供應商端封槽採樣,送第三方公證單位(SGS)檢驗,合格後才准許供應商將封槽內的油品,運往台糖公司精煉成沙拉油。
而今年該項粗油採購為300萬公斤,由福懋公司得標、請中聯代工出貨,台糖人員於5月11日赴中聯公司進行取貨前送驗,5月15日下班後才取得檢驗報告,得知苯駢芘為14.7ppb、高於規範標準,5月18日即明確告知福懋公司該槽粗油不符合提貨標準而拒收、將油留在台中,後來福懋換貨給台糖公司。
台糖表示,《食安法》第3條第1款「產品」及「原料」乃分屬不同概念,中聯公司供貨的是粗膠原油,屬於「原料」並非產品,也從未進入台糖公司的供應鏈、工廠與倉庫。
針對在野黨質疑台糖涉嫌隱匿通報,衛福部長石崇良昨(2)日表示,相關油品屬半成品、並非食用油,因此不屬通報範圍,反質疑外界指控缺乏法律依據。
龔明鑫今日被媒體問到此事,他說,經過衛福部、高雄市及台南市政府說明,台糖並非此次事件的法定通報義務人,涉案油品屬於半成品,自始至終封存在中聯油脂廠區內,並未流入市面,也未移出工廠,台糖並非該批油品的所有權人,若依法需要通報,也應由中聯油脂向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辦理通報,而不是由台糖負責。
龔明鑫表示,台糖驗收時發現異常並拒收,「說老實話,有去查,多多少少還是有一點點威嚇作用」,台糖只是一名買家,真正肩負食品安全查驗工作的,是地方政府主管機關。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日出席活動被問到這題時,他表示「這講得很清楚,台糖該通報的時候就有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