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行人罰6千、肇事吊照再罰3.6萬 道交條例祭重罰護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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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龍今日在臉書宣布,交通部通過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內容包括罰鍰提升、必須停讓行人等,若情節嚴重將吊銷駕照。(本刊資料照)
林佳龍今日在臉書宣布,交通部通過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內容包括罰鍰提升、必須停讓行人等,若情節嚴重將吊銷駕照。(本刊資料照)
文|謝文哲攝影|楊弘熙

近年來行人路權議題備受關注,交通部部務會昨(28日)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強行人路權的保障,內容包括汽、機車必須停讓行人、罰鍰從新台幣3,600元提高到6,000元及若嚴重致死將吊銷駕照等。

交通部長林佳龍推動以人為本的交通施政,昨日晚間在臉書宣布,交通部部務會早上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稱道交條例),他強調「要從人、車、路方面著手,雖然不是一蹴可幾,但必須不斷進步」。

林佳龍指出,去年7月新北市發生小貨車未停讓行人造成天人永隔的憾事,他隨即提出提升行人安全的7大措施,陸續推動路口停讓行人大執法、檢討道路設計規範等面向著手改善;林佳龍也表示,現行道交條例雖明訂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擁有絕對通行權,但仍有改進空間。

交通部表示,邀集各相關單位召開會議,經法案預告60天期滿,依序回覆各界意見後,由交通部法規委員會完成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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