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光追殺聯電】立法助台積電抗韓流 竟成聯電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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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光一方面發動跨國司法戰,在台、美兩地興訟,一方面又極力遊說行政與立法部門,反對立委所提《營業祕密法》的修法,由於該法在2013年通過,當初推動立法的目的,是為遏止南韓三星挖角台積電研發主管梁孟松,避免台灣高科技業遭到惡意挖角,才火速立法防堵。

不過,5年來,台灣司法單位並沒有靠著《營業祕密法》辦到任何一家中資或韓商,卻有6家台灣法人因受竊密的員工連坐處分遭到起訴,如今,該法又成為美光對付聯電的一大利器。

除了美光條款的發威,去年9月6日,美光宣布擴大在台投資600億元,當天正巧是台中檢方公布起訴聯電高層的同一天。隔二天,承辦此案的主任檢察官在媒體投書發表「美光營業祕密遭竊案的光與影」一文,公開讚揚美光協助惹議,時任法務部長邱太三面對立委質詢也稱檢察官此舉不妥,台大教授朱武獻隨後並投書媒體質疑檢察官立場不公,還有律師在媒體撰文批評,認為檢方此舉恐影響本案的社會信賴度。

聯電在1980年成立,是台灣首家上市的半導體公司,榮譽董事長曹興誠當初在扁政府未開放半導體登陸前,2001年在中國蘇州成立和艦科技,直到2004年,經濟部以違法投資為由,先處罰200萬元並限期撤資,隔年新竹地檢署又發動大規模搜索。
檢方在2006年將曹興誠等人依背信罪起訴,歷經4年纏訟,曹興誠多次登報痛批政府干預司法,到了2010年,曹興誠雖無罪定讞,但商場如戰場,聯電與台積電的晶圓代工競爭之路已越拉越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