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南投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指出,這名從事機械製圖的黃姓男子,在去年3月及4月間的上午尖峰時段,開車通勤時繞進國道3號南投服務區。他第一次先跑到北側男廁外的走廊當眾脫褲露鳥,1個後又開車回到同一個地方,這次竟然跑到北側女廁外用老招再次脫褲裸露,整個誇張行徑全被監視器和目擊民眾抓個正著。
事情曝光後警方立刻調閱監視器畫面,根據車牌迅速循線將黃男查獲到案,面對法官審訊,黃男對這2次脫序行為通通坦承不諱,他向法官求情辯稱,因為平常工作壓力實在太大,身心快要負荷不了,才會在上班途中一時腦袋發熱,想靠這種舉動來紓解精神壓力。
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案發地點是旅客頻繁進出的公共走廊又完全沒遮蔽,這種行為早就引起旁人反感並嚴重破壞社會風氣,更誇張的是,法官查出他早在幾年前就犯過同類妨害風化案,已不是初犯也未記取教訓,考量他大學肄業、與母親同住以及經濟狀況後,法官依2個公然猥褻罪分別判刑,合併裁定應執行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以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