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酒吧亮槍炫耀不慎擊傷女性友人 瞎掰看煙火中彈被拆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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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持槍炫耀誤射女性友人被判刑兩年半,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維持原判。(資料照片)
王男持槍炫耀誤射女性友人被判刑兩年半,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維持原判。(資料照片)
文|林慶祥

王姓男子去年2月持一把具有殺傷力的改造槍,在彰化某音樂酒吧亮槍、炫耀,不慎擊發子彈,射中女性友人,這夥人為了掩飾王男犯行,瞎掰李女是在台中看煙火中彈,但檢警從行車記錄器發現他們整晚在彰化,加上醫師在李女膝蓋取出彈頭,證據確鑿,一審王男被判刑2年半,上訴台中高分院,仍維持原判。

住在彰化縣的王姓男子,前年11月花了10萬元,購買一支具有殺傷力的改造鎗以及子彈,擁槍自重的他,去年2月與友人在彰化某酒吧聚會,酒酣耳熱之際,他為了炫耀,將私藏槍彈拿出來把玩,沒想到不慎擊發,子彈打中王男朋友的李姓女友。

這夥人為了掩蓋王男持有槍彈的犯罪行為,向醫院謊稱李女是在台中看煙火時中彈,但醫師在李女膝蓋取出手槍子彈,向警方通報,警方調閱相關行車記錄器,查出王男、李女等人一整晚都在彰化,拆穿台中看煙火等謊言,檢察官依槍砲罪嫌起訴王男。

彰化地院審理時,王男先是謊稱槍枝係向他人借來把玩,但他又無法供出槍枝擁有者,於是坦承自己斥資購買,法官認為其購槍持有行為,對於他人人身安全與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危險,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徒刑2年半,併科5萬元罰金。

王男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一審判決已經考量其非為犯罪目的、而是出於炫耀持槍誤傷他人,且最後坦承犯行,對於受傷的李女也予以賠償,其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王男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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