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遭聲押】鄭文燦涉貪污裁定500萬元交保 桃檢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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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及貪污罪,稍早裁定500萬元交保。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及貪污罪,稍早裁定500萬元交保。
文|謝文哲攝影|蘇立坤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及貪污罪,今(6日)凌晨遭聲押禁見。對此,稍早羈押庭開完庭後,法院裁定鄭文燦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不過,對於法院的交保裁定,桃園地檢署立即表示將提出抗告。

稍早本刊獨家報導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及貪污罪遭聲押禁見,稍早桃園地檢署剛發出新聞稿證實,被告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羈押禁見。

據了解,法庭中鄭文燦否認指控,其委任律師與檢方展開激烈攻防,最終法官審酌相關證據、證詞與檢辯攻防重點及鄭文燦抗辯後,裁定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但對於法院的交保裁定,桃園地檢署認為,該裁定認事用法不當,已當庭抗告,也將立即提出抗告書。

桃園地檢署認該裁定認事用法不當,已當庭抗告,也將立即提出抗告書。(桃園地檢署提供)
桃園地檢署認該裁定認事用法不當,已當庭抗告,也將立即提出抗告書。(桃園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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