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擬修法禁測謊當證據 刑事局:準確率超過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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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鑑識科股長周茜苓解釋測謊具高度準確性。(刑事局提供)
刑事局鑑識科股長周茜苓解釋測謊具高度準確性。(刑事局提供)
文|李育材主播|智偉

司法院擬修《刑事訴訟法》中的鑑定條文,禁止將測謊結果作為證據,引發不小議論。刑事局表示,警政署長期從事測謊鑑定工作,具有超過96%的準確率,不僅可排除無辜,也為被害人申冤;是否排除測謊的證據力,應從準確度、國外的立法和是否可協助法院發現真實來審慎綜合考量,不應全盤否定其證據能力。

刑事局今(21日)指出,測謊具有高準確度,測謊鑑定結果平均準確度達96%以上,日本和美國的20個州都採用測謊作為證據,甚至美國新墨西哥州的州證據法也規範測謊證據容許性的審查條件。

刑事局進一步指出,測謊可排除無辜、免生冤抑,例如屏東蓮霧園命案測謊在押的死者女友、中橫公路雙桶屍命案測謊凶嫌好友,以及許多妨害性自主案,都是經由測謊還無辜涉嫌人清白。

刑事局說,透過測謊還可協助被害人申冤,如苗栗比丘尼失蹤案、宜蘭水泥封屍受虐童案、新竹武張X慈殺人案等,都是經測謊找出屍體。建議可建立完整的測謊標準規範及測謊人員資格來確保高準確度,日前法務部也召集國內鑑定機關研議,已達高度共識,積極建立全國統一規範。

刑事局強調,測前即排除不適合測謊情況,可減少誤判,包含生、心理不適等狀況,讓測謊成為能抽絲剝繭,不放棄任何發現真實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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