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做無本生意】直擊巷弄APP業務話術 這樣講店家都上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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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弄APP女業務拿出手機加上平板,向店家鼓吹加入APP平台。
巷弄APP女業務拿出手機加上平板,向店家鼓吹加入APP平台。
文|馮緯瀚攝影|宋岱融主播|智偉

11月17日下午4點多,1名掛著遠傳電信名牌的女業務員走進一家小吃店裡,向店家鼓吹加入「巷弄」APP的好處,女業務說:「透過我們遠傳平台不但可以幫你做免費的廣告,還可以增加曝光度,有專人寫文案、拍照,這些都是免費的,但是要配合我們回饋消費者的活動,提供免費餐點給消費者,1天至少要600元等值商品。」

接著,女業務為了取信店家,拿出平板電腦,秀出相關店家在電視節目及新聞報導的畫面,以及網路美食介紹,強調只要簽約合作後,公司將會強力推廣,並請知名電視美食主持人,例如哈孝遠等人到店品嘗特色餐點,提高曝光度。

店家告訴本刊,當下簽約合作後,發現每個月至少花18,000元,來的顧客全都是貪小便宜,沒有為店家帶來實質的營收,想要解約,還需賠償10,000元的違約金,店家發現合作虧錢,不合作罰錢,怎麼樣都是店家吃虧,經過同業詢問,才驚覺有許多人都有同感,卻無法抽身,相當困擾。

顧客在巷弄APP購買只要半價的牛肉麵餐券前往店家消費,遭店家拒絕而引起消費糾紛。
顧客在巷弄APP購買只要半價的牛肉麵餐券前往店家消費,遭店家拒絕而引起消費糾紛。

高雄市鄭逸聰消保官表示,餐廳與APP業者的合作問題,不能轉移給消費者,只要消費者持店家的餐點、券,店家還是要如實服務,因為消費者是無辜的,如果有發生消費糾紛,消保官會出面協調解決。

律師吳漢成表示,餐廳店家當時在與APP簽約時,應該要在條約上載明,提供免費的餐點,不得轉賣營利,如果轉賣營利,餐廳與APP能分幾成利潤,合約上都須詳實註明。另外,如果APP強調有廣告效益時,店家也可以要求APP,定時提供廣告效益相關紀錄,如果沒有視同違約。

律師進一步表示,如果店家想要解約,只能提出民事訴訟,依據民法227之2,尋求解套,就看審理法官能不能站在公平的角度來看這份合約,從寬認定的話,店家才可能勝訴。律師呼籲要簽約前要看清楚條款,免得廣告沒打成,還要負擔一筆高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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