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斯控足協積欠2380萬轉播費不還 籲運動部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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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斯希望運動部正視並介入足協積欠2,380萬元轉播費一事。(鏡報)
博斯希望運動部正視並介入足協積欠2,380萬元轉播費一事。(鏡報)
文|吳妍

本週六(7日)足協將改選理事長,改選前夕博斯數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撿簡稱博斯)今(4日)發聲明,控訴足協4年來積欠近2,380萬元賽事轉播費,期間公司多次協商,甚至寄送存證信函,足協始終不願承諾還款。除了要求足協提出具體還款方案,博斯也已函文運動部,盼主管機關正視並介入處理,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博斯在聲明中提到,公司自2000年開始承接足協多項國內外足球賽事轉播工作,透過轉播推廣台灣足球。「然而,在企業持續投入資源、履行轉播合約義務的同時,應收取的轉播費用卻遲遲未獲支付。」

博斯控訴,足協至今積欠的轉播費用,累積達2,379萬9,610元。博斯強調,欠款全是轉播費用,不含任何借貸或額外資金往來,公司出錢出力提供轉播服務,理應取得應有款項。

博斯指出,足協長期欠款期間,公司多次積極溝通協商,希望能有合理且可執行的還款計畫,也曾寄送存證信函,卻始終未能獲得足協具體的還款承諾,更沒有明確還款時程。

博斯表示,公司已發函要求足協正視欠款並提出具體還款方案,同時函文運動部,盼主管機關適時關注後續處理進度,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但公司至今未收到運動部相關回應。「台灣足球需要的是長期投入、專業經營與制度健全,而不是不斷追逐職位,卻對既有責任避而不談。大家爭著做足協理事長,卻無人願意還款。理事長可以有人爭,欠下的轉播費,總該有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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