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詐租屋補貼侵占公物認罪竟跑了 關島前處長陳盈連涉貪潛逃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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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關島辦事處前處長陳盈連涉嫌以開辦費或業務費核銷私人購置物品,並遭控過去在派駐洛杉磯期間訛詐房租補助費共新台幣343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今年6月間依貪污等罪將他起訴,詎料,台北地院原訂上月中要開庭審理,發現他曠職多週未歸,且已搭機輾轉赴美至今未歸,恐已潛逃。
陳盈連於2011年1月在派駐洛杉磯時購屋,明知應主動申報,僅能按月請領671美元,折合約新台幣2萬元的房租補助費,竟逐年接續填具不實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申請表。總計從陳盈連任職至2016年8月31日止在美期間,擔任秘書及副參事的5年多時間,分別向外交部申請核定按月請領2123美元及2431美元的房租補助費,共領取超額費用10萬4427美元,此部分不法所得約新台幣343萬8592元。
此外,陳盈連是派駐關島辦事處復館後的首任處長,他在2020年11月至2022年4月間,以私人消費單據佯裝為購置公物單據,再回傳外交部辦理開辦費或業務費核銷,詐得4180.76美元,折合約新台幣13萬元的財物,後來還侵占關島辦事處以開辦費購置的iPhone手機、吸塵器、咖啡機、iPad Pro等公物,價值共計1萬476.99美元,折合約新台幣33萬元。
陳盈連在檢方偵辦期間已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雖涉及7年起跳的貪污罪,但他已繳回不法所得,加上在偵查期間認罪,每次開庭也都乖乖配合,犯後態度不差,按理來講,至少可望獲得一次減刑,亦即遭判3年6個月,若還有其情可憫之處,例如年邁或健康因素,甚至可能獲得2次減刑,有機會不必被關,即便入獄,只要服刑態度良好,也可能因假釋而關不到2年就出獄,但他卻突然搭機出境至日本,再輾轉赴美國不歸且曠職近月失聯,讓周遭同仁不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