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阿暉與前妻婚後育有1子,直到2024年結束長達9年婚姻,但因身邊親戚朋友陸續提及「孩子長得跟你一點都不像」「怎麼越看越不像你」,讓人夫漸漸產生疑心,並進一步接受親子鑑定。據高雄長庚紀念醫院親子鑑定報告顯示,經D16S539、D8S1179、TH01、SE33、D1S1656、D12S391、DYS391等遺傳標記分析,結果「七重排除」,排除人夫為男童生物學上的親生父親。
人夫得知真相後,憤而向屏東地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男童並非婚生子女;前妻也當庭承認,男童確實不是前夫的子女,對訴訟沒有意見。
全案審理時,法官認為現代生物科技與醫療技術發達,DNA檢驗鑑定血統來源的精確度已達99.8%以上,極具公信力,其人夫所提之高雄長庚醫院鑑定報告,經7個遺傳標記分析精準排除血緣關係,且前妻與男童對結果均不爭執,加上男子提告時間並未超過2年的法定期限,最終認定男子與男童間確實不存在生物學上的血緣關係,判決確認男童「非被告A03自原告A01受胎所生之婚生子女」,訴訟費用則由男童及其母親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