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人夫小光(化名)與妻子2008年結婚,卻在婚姻關係仍持續,結識女車友後並發展不倫婚外情,在多間汽車旅館6次性行為、以及玟玟住處等地點,發生高達數10次關係。
此外,玟玟還三不五時傳送裸露身體,以及僅穿內衣褲的露骨自拍照給人夫,或透過視訊讓小光觀看洗澡、撫摸胸部、私密密處等影片。2021年7月間,玟玟甚至因與人夫發生關係而懷孕墮胎,隔年2022年12月間,雖與人夫形式上分手,但2人仍有藕斷絲連。
一審,玟玟主張自己沒有工作收入,希望降低賠償金額,不過高院審酌2人婚外情持續情況、6次性行為及懷孕墮胎等情節,且玟玟分手後仍持續聯繫人夫,認定精神慰撫金應提高至40萬元,改判玟玟應再給付20萬元,連同一審判賠的20萬元,合計4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