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昨指揮彰化縣調查站調查官向彰化縣議會調取相關資料後,持彰化地院核發搜索票,前往被告住居所等9處執行搜索,並查扣相關證物。
檢方訊後認謝典霖、謝新隆、鄭汝芬等5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當庭逮捕並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
至於其餘遭約談對象,包含陳貞妃等7人則因認涉犯投票行賄罪嫌,檢方認定無羈押必要,分別以3萬元至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其餘選民近10人均請回。
根據《TVBS》報導,謝典霖胞姊謝衣鳯今(17日)被問及此事,僅低調回應「謝謝關心」,沒有多談。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