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8 15:37 臺北時間

只分2萬元換73年牢飯!車手坑40人領186萬 重判原因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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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車手剛出獄後又重操舊業,短短一個月瘋狂在ATM提款,得手186萬元。(示意圖,pixabay)
一名車手剛出獄後又重操舊業,短短一個月瘋狂在ATM提款,得手186萬元。(示意圖,pixabay)
彰化35歲姜姓臨時工才剛關完3年半出來,轉頭又加入中部發大財詐騙集團當車手。他狂跑各大銀行與超商ATM提款,一個月內總共領走40名受害者186萬元積蓄。彰化地院審理,判定他總共犯了40次加重詐欺,每罪判刑1年10個月,總共得坐牢73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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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如何騙受害者上鉤?

檢警追查發現,這幫詐騙集團手段狡猾,先在臉書以招募網工的幌子騙取提款卡,假意當成發薪水所用,再裝成網購平台客服人員或親友,用帳戶沒認證、帳戶凍結或是需要預繳貸款等藉口騙錢

受害者最多被騙多少錢?

姜男從2023年12月起聽從上游「董事長」、「阿姆斯特丁」的指揮,不斷到提款機器提領贓款,其中趙姓賣家被以帳戶未認證為由,慘遭騙走25萬7000元,損失最少的人也被坑走2000元。

車手為何遭重判?

姜男幫忙提領將近186萬的黑心錢,結果自己分到的跑腿費卻只有2萬元。他上法庭時猛求饒,辯稱自己只是個跑腿小車手且乖乖認罪,希望法官高抬貴手。然而法官怒批姜男詐欺前科累累又不知悔改,短時間內重操舊業,至今也沒吐出半毛錢賠償被害人,完全不符合減刑資格。

判決出爐

法官審酌他惡性重大,最終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重判,40罪合併執行判處73年4個月徒刑,至於2萬元黑心錢也難逃被沒收的命運,全案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6.09.08 15:3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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